大洗牌来临 医药大省药店分级政策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19-09-18
9月17日,山东连发两份针对零售药店的重磅政策,分别是《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也是继广东后,同样明确二类店不得经营中药饮片的省份;而对于执业药师的要求,山东表示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作为医药大省的山东,零售行业将迎来大洗牌。
二类店不得经营中药饮片
根据山东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经营范围为:(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对比发现,对于二类店是否可以经营中药饮片,山东的做法与广东一致,给予了直接禁止。根据2018年11月底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类店可经营中药饮片。不过,此征求意见稿至今也未发布正式版本,最终如何界定尚未有定数。
对于经营中药饮片的具体要求,山东也表示,经营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且不拆零销售的,可不配备中药饮片柜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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