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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办发布《关于防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9-08-02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影响和暴利刺激,国内部分公司和人员因对制毒物品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解不够,铤而走险非法加工、销售、走私制毒物品、非药用类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因而受到国内执法部门的打击处理或国外执法部门的指控制裁。为便于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大家守法经营,国家禁毒办近日发布了《关于防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防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
 
  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0条之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某种非列管物质将被用于非法制造非药用类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仍然为其生产、销售、运输或进出口的,按照制造毒品犯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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