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严管药品行业,严惩部分医药人
发表日期:2019-07-22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药品是重点监管领域,加大惩戒力度。
《意见》表示,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国务院明确,要以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医药人失信寸步难行
在此后的国务院吹风会上,相关领导表示《意见》是“对症下药”“靶向治理”,要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的信息被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同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惩戒措施清单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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