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全国医疗机构自查12项!涉医疗器械
发表日期:2019-07-08
刚刚!国家卫健委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自查这12项行为。
刚刚!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征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医疗机构自查12项行为。

自查是在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抽查前的一次自我补救,能督促医疗机构知法守法,促进医疗秩序的长期稳定。
据悉,根据模式不同,自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在执法部门突击检查前,赶紧先进行一次彻底的违规行为“大扫除”。
医疗机构自查12项
具体要自查哪些内容,《征求意见》划分很具体,框架也已经打好,具体细节需要大家对照平时执法部门监督时提出的要点来细化并加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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