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迎来大检查:强势监管采购行为!
发表日期:2019-07-04
7月3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备案采购工作提出进一步规范,遵循“临床必需、医院负责、合理议价、谁使用谁备案、备案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开展备案采购工作,并要求严格贯彻“临床必需”准则,多层级严格审核。
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临床必需”和“合理用药”在药品采购行为中的核心意义,别有一番意味。就在两天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包括20个品种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行业普遍认为,临床端合理用药的强势监管,将进一步改变院内市场的用药格局。
“临床必需”严格把关
院内市场合理用药升级
伴随药品采购愈发集中化、透明化的趋势,网下采购行为遭到严重打击。在医保控费进一步趋严,结构性调整继续深化的背景下,合理用药强化监管,院内市场将得到更加严格的市场管控。
《通知》要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实行县乡一体化改革的县域医疗集团,全部纳入备案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必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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