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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远程药事服务机构,这几类不得远程审方

发表日期:2019-06-20
由于执业药师短缺的刚性问题仍然存在,远程审方成为很多省市尝试的过渡方案:广东、湖南长沙、山东、四川等多地已开通远程审方,本次相关部门出台更为细致的远程审方标准,或许对日后的全国推广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成立远程药事服务机构,这几类人不得远程审方
 
  近日,为了解决执业药师短缺问题,科学规范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药事服务工作,唐山市印发了《唐山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应成立远程药事服务机构,隶属质量管理部门。设置远程药事服务岗位,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负责纳入远程药事服务体系门店的处方审核、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工作。
 
  远程执业药师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以10家连锁门店为基数,至少配备3名远程执业药师,每增加10家远程门店增加1名远程执业药师。纳入远程药事服务门店不足10家的按照10家计算。如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远程门店,配备的执业药师中应有执业类别为中药学的执业药师。
 
  虽然要求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人员应该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但也不是所有的执业药师都能任职远程药事服务岗位,文件显示,以下人员虽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但不得任职远程药事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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