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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五种情形可增补挂网

发表日期:2019-06-18
 6月17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下称“联采”)挂网目录内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下称“过评药品”)挂网采购提出具体部署。
 
  五种情形可增补挂网
 
  《通知》要求,通用名(含给药途径,下同)在联采挂网目录内的药品,报价需不高于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而属原联采有报价未挂网的产品,同时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原报价的,可申请增补挂网。
 
  此外,产品增补挂网涉及比价的需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已挂网企业申请新增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产品的,新申请挂网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已挂网产品换算后价格的,可予以新增。
 
  《通知》指出,过评药品申请增补挂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予以新增,按非竞争组规则核定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
 
  具体条件为:
 
   (一)同通用名尚无过评药品挂网,报价不高于原研药品最高销售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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