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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上书“4+7”引发的思考:不能忘了量与价的平衡

发表日期:2019-05-29
近日,一份由14家医药行业协会署名联合向国家医保局提交的报告(简称《报告》)在微信群里流传,大体意思是14家协会建议审慎推进新一轮药品集采试点工作。这14家行业协会,包括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江西、福建、天津、陕西、贵州、四川、重庆、河南等13个省市的医药行业协会(江苏包括医药行业协会和医药商业协会)。在国家4+7推出近半年,新一轮4+7即将浮出水面之际,这份报告提交的时机之巧,令人浮想联翩。
 
  14家协会联名发声,提出审慎推进新一轮药品集采试点工作,从笔者角度来看,完全理解并尊重协会的出发点,然而角度不同,看待问题的出发点也就不同,到目前为止,国家推进药品集采试点工作已经上升为“行政意志”,政策的推动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事情,而是什么时候做的问题。
 
  当前最大的政策是什么?脱贫攻坚战无疑是重中之重。根据目标,“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而这其中,最为有利的措施与抓手就是正在开展的“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而作为三保障的重要一环,基本医疗的作用无疑逐步凸显。而在基本医疗中,药品的采购与供应保障更是关键的因素。这一点《报告》中也很清楚,这也就是为什么《报告》标题要用“审慎推进”而非“暂缓推进”的字眼。
 
  从政策角度来看,新一轮药品集采试点工作是一定要开展与推进的。事实上,第一轮4+7是不是就皆大欢喜、圆满成功?!笔者认为,在这一轮4+7中,政策制定者考虑的点和面可谓面面俱到,整个链条也基本上做到了严丝合缝,但很遗憾,仍然出现了一些遗憾与令人不解的地方。笔者十分赞同《报告》中所提及的:“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审慎推进”、“各省市不宜盲目比照4+7集采模式”。目前,除了福建、江苏无锡等地外,还有许多省市准备联动4+7价格。笔者对此有这样的疑惑,4+7的以量换价与非4+7地区的以价换量是一码事么?举个例子:一瓶矿泉水在商场卖2元,一包(12瓶)同样的矿泉水只需要18元的量贩价格(平均每瓶1.5元),“量”不一样,决定了“价”不一样,从市场角度来看,“量价挂钩”的实质是“量大价低、量小价高”,因此,一味的比照4+7集采模式,甚至只采用4+7价格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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