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试点逾3年:“两票制”存困扰,三点调整建议
发表日期:2019-05-28
目前,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试点已逾3年。根据2018年10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试点实施情况报告,截至2018年9月底,10个试点省(市)共提出持有人申请1118件(按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计),已有186件获准药物临床试验、122个药品获准上市,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近期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可以看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已正式列入法条,一旦通过审议,将在全国施行,不再限于试点省份。
随着试点接近尾声、全面实施即将拉开序幕,持有人药品销售问题开始成为企业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一方面,持有人企业如果不能顺利实现药品上市销售,就无法真正获得创新回报;另一方面,部分政策法规对持有人药品销售行为的规定尚不明确。事实上,部分持有人在试点药品销售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定的困扰,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规定与涵义
初期试点方案未明确“自行销售”
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允许研发机构作为持有人,委托“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批准上市的药品”,并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或者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