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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价格、次均费用、基药使用……全国医院数据全面上报

发表日期:2019-05-09
5月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指标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国医院数据报送管理,提升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质量,建立医院上报数据的标准化分析指标体系。
 
  众所周知,医疗数据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监管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医保控费、临床路径、合理用药等要求不断升级背景之下,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系统,通过医院数据分析和支持,无疑将改变医疗服务效率,约束诊疗用药行为,进而对竞争日趋激烈的院内市场带来更大的洗牌压力。
 
  合理用药“指标约束”
 
  早在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就提出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规范诊疗行为的相关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
 
  按照最新发布的《通知》,在医疗机构运营业务层面应当包括全面上报药品采购交易价格,并汇总提交“药品价格上报数据表”,明确按照统计年度、月份、升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系数、进货价格、进货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统一上报。
 
  此外,《通知》对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指标也提出了要求,围绕临床路径管理、重点疾病管理、单病种管理、合理用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住院医疗保障等也提出了详细的计算规则。以临床路径管理为例,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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