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放开药店处方药销售,鼓励处方外流
发表日期:2019-04-30
又一地放开药店处方药销售,鼓励处方外流。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5月9日。
征求意见稿涉及电子处方适用范围、电子处方相关要求等方面。
▍电子处方适用范围
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企业为我省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其余药品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处方记录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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