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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费用压缩三成以上,药占比降至30%以下!深圳GPO模式再被复制

发表日期:2019-04-15
4月12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一纸公文让不少关注吉林省药品市场的人在周末前夜甚是闹心:“吉林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的总费用较上年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明显下降,力争达到30%以上;而各公立医疗机构到2019年底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国家谈判品种)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总体下降到30%以下。”可以说,刀刀见血!
 
  这是挂网征求意见的《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内容,其还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增强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适当方式将降低药品费用腾出空间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实现三医联动。
 
  跨区域联盟全国漫游
 
  吉林省也要加入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了,而且是参照深圳模式(吉林版的“深圳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借鉴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的新模式和新做法,结合吉林的实际推行公立医院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即以量换价,实现药价明显降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
 
  那么何为深圳模式呢?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已于今年3月28日正式实施国家组织采购药品,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显示,对4+7中选品种,与GPO结果一致(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对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价格进行调整。若是不一致的,则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直接纳入到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注意,未中选品种,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目录已成交的,则要迎来新的一轮价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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