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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医保支付标准划线!跨国药企原研药价跳水?

发表日期:2019-03-07
 “三医联动”深化推进,“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进程不断提速,顶层结构性调整引发的市场调整持续发酵。3月6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调低两个阳光挂网产品价格的通知(第九批)》,按全国最低价下调部分企业的吉非替尼片和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价格。
 
 
  无独有偶,带量采购引发的原研药价格下行效应已经开始显现: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部分“4+7”采购未中选品种的协议采购价得到下调,诺华原研品种甲磺酸伊马替尼片(100mg*60片/盒,PVC-铝泡罩包装)榜上有名;3月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通知,礼来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联动(采购)价格主动下调……
 
  更加值得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3月5日挂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结算,并提出多条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规则。
 
  业内普遍认为,受到“4+7”带量采购落地政策影响,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引导、医院“保量”结余留用等政策合力,原研品种、未中选品种、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都将面对空前的市场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