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正式发文!鼓励非试点城市参与“4+7”
发表日期:2019-03-01
随着各地陆续围绕“4+7”带量采购落地政策,非试点地区有意加入的消息不时传出,2月28日,终于有地方在正式文件中对此予以回应——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参与试点工作。
参与试点须满足三大前提
不同于此前业内普遍担忧的“非集采地区价格联动”,此次辽宁在文件中明确鼓励参与试点的城市,须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
为了更扎实、稳妥推进试点,《通知》提出,其他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地市,可以市政府名义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与试点申请。
而后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申请,并与相关药品中选企业进行沟通。经国家批准,相关药品中选企业同意后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相关工作制度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辽宁用“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药款结算”三大条件作为试点前提,已基本贴合业内重申的不鼓励非试点地区不考虑“量价挂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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