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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集采“豁免”药占比 控费逻辑怎么变?

发表日期:2019-01-25
突破药占比政策红线正在由“例外”转变为常态,药占比控制等临床用药管理方式在2019年似乎正在面临一轮新的变革。
 
  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4+7”带量采购试点方案,其中一个亮点便是,强调为落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中标品种的用量,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这意味着,25个中标品种在11个城市试点采购将突破政策红线。而根据商务部数据和样本医院数据,可以测算出试点城市市场规模约占全国总规模的30%,虽然试点中标仅22个品种,但后续相关的政策进一步推开,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视。
 
  事实上,这并非是药占比的政策红线首次被突破。2018年11月29日,医保局、人社部和卫健委就曾联合发文,要求17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谈判抗癌药,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而在地方层面上,近期也有延伸性的动作。2019年1月18日,安徽医保局、卫健委、人社厅联合发布针对“17+13+X”种抗癌药政策通知,在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17种抗癌药基础上,安徽省选择了13种现有医保目录中安徽省用量较大的组织省级带量采购,同时有X种抗癌药未来会适时选择进行带量采购。针对这“17+13+X”种抗癌药,安徽省要求各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不得纳入“药占比”和均次“三费”(材料、药品、检查化验费用)进行考核。
 
  此前根据E药经理人从不同渠道获得消息显示,国家层面也正在研究取消控制药占比这一政策。而接近政策制定者则的相关官员则表示,2019年就会取消。当然行业内也有声音表示,药占比控制的政策不会取消。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连续多次在政策中出现药占比控制豁免的情况下,药占比控制的政策在2019年可能会出现比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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