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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X”安徽开启省级带量采购新姿势

发表日期:2019-01-23
近期,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发布《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国家医保局组织谈判的基础上,从现有医保目录中再选择我省用量较大抗癌药组织省级带量采购,第一批谈判成功13种,大幅降低了价格。今后将适时选择X种抗癌药再行组织带量采购,不断扩大惠及参保患者抗癌药种类。为切实保障降价抗癌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尽快惠及广大患者,现建立“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机制。
 
  实行单独考核,不纳入药占比
 
  各医疗保障部门在开展2018年及2019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17+13”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20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17+13”抗癌药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总额控制额度。
 
  以后带量采购的“X”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当年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次年总額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17+13+X”种抗癌药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总额控制额度。
 
  各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对“17+13+X”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药占比”和次均“三费”(材料、药品、检査化验费用)的考核范围。.
 
  各地应相应调整慢性病医保用药目录和病种结算限额,将“17+13+X”谈判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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