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带量采购购销合同来了 中选价或进一步调低
发表日期:2019-01-22
《通知》提到,为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购销合同 (范本)》。 现予以印发。
在合同中,甲方代指医疗机构,乙方代指药品生产、 配送企业。
中选价或进一步调低
乙方应以中选通知书规定相一致的规格以及价格向甲方 (医疗卫生机构) 配送中选品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由于出现需要调低终端药品,零售价格的情况导致乙方必须调低其中选品种终端零售价格的乙方应于调价信息公布后当日内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并按新价格供货。
乙方提供的中选品种应符合中选品种生产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药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批件。
上一篇: 药监局:继续推进《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
下一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这些品种,机会来了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