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家庭病床
发表日期:2013-04-19对于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又需要住院的慢性病、肿瘤、骨折等患者来说,家庭病床服务是个好办法。它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发展。目前,姑苏区辖区内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开通了家庭病床服务。
据介绍,患者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一是年满70周岁,长期卧床不起的慢性疾病患者;二是恶性肿瘤晚期患者;三是瘫痪在床患者; 四是老年性痴呆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到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具体见附表)。如果自己所在的街道没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就近向相应的服务中心提出早请。
家庭病床登记办理方式:凡符合设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取得家庭病床设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家庭病床责任医师检查确诊并填写 《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加盖该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由设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持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登记确认手续。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每180天为一结算期,结算期自登记之日起计算。结算期满后,如确因病情需要仍需设床的,必须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认定和登记手续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家庭病床的结付标准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目前的情况,办理家庭病床的病人大多是慢性病人,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药物的治疗量要根据病人病情的变化进行调整,以便于控制患者病情的变化和发展。因此,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评估,尤其老年人,存在病情复杂,变化快等综合因素,建议老年患者做相应的检查或住院治疗,以更好地控制病情及并发症。另外,在办理家庭病床中,将严格执行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办理过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自登记家庭病床之日起,享受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以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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