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首例强制医疗案立案
发表日期:2013-03-28精神病老丈人杀害女婿,检察机关对其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全疆首例强制医疗案立案
本报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张雍
3月27日,全疆首起强制医疗案立案。检察机关根据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患者王某捅死女婿一案,向法院提出对王某进行强制医疗申请。
在旧刑诉法中,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家属监管,只有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而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凡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若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就可送往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案情回顾
老丈人捅死女婿
昨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起案情。
46岁的王某和女儿、女婿租住在天津路徐州一巷一出租房。王某从2000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曾回安徽老家就医,没完全治好又来到了新疆。
2012年8月4日,王某和女婿在屋里突然争吵起来。兰兰在门口听到准备进去劝时,父亲一脸血、握着把折叠刀冲出来说“给你老公收尸去吧”,便走了。
民警赶来时,王某在离住处百米外路边坐着,口中念念有词,不停挥舞着折叠刀。当民警问为何动手,王某说,他肚子饿向兰兰两口子要钱吃饭,“他们不给我钱,还冒充是我女儿、女婿,冲我嚷嚷,我一气就掏出刀子捅那个男的。”
最终兰兰丈夫因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
凶手患有精神病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显示,王某思维散漫,存在被害妄想症,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王某精神病性症状活跃,使其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无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在公安机关责令下,王某已被送到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将在一个月内,开庭宣布对王某作出是否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
新法规定
完善监督防止“被精神病”
受理此案的张法官介绍,旧刑诉法规定,经公安机关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法院和检察院不会介入。旧法并未解释何为“必要时”,也没有“强制医疗”具体程序。这样的规定,使严重精神病患者被控制后,只能由家属看管。家属监护不力时,患者可能对他人再次造成伤害。行政化强制医疗缺乏监督,可能发生有行为能力借精神病逃避刑罚。
此外,“实践中,个别地区、个别人强行收治患者,导致当事人‘被精神病’,人身权等受到侵犯。”张法官说,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全面司法化修改,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中,明确了公、检、法机关在此程序中作用,完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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