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开展工伤保险定点申报工作
发表日期:2012-12-24记者从日照市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行为,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现开展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工作。
根据规定,申报条件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可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等。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从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日照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各医疗服务机构相关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6日前报送至社会保险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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