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立法为转运危重病人急救车争取路权
发表日期:2012-12-14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正分头拟定急救相关法规,破解急救病人因交通堵塞或医院“无床”遭遇的转运难题。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五稿调研
昨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另据了解,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规从2007年动议,今年已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部暂定名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已经开始了第五稿的调研。
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在城市,急救车在转运途中遭遇堵车已是常态。根据北京市急救中心的监测统计,白天、城区里120急救车的转运时速平均不足40公里。
实际上,急救车在转运患者途中的优先路权已有法律明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北京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还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这种罚则很难界定,也难以落实。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
但相关负责人亦坦言,在这一条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卫生部门界定后交管部门和公众是否认可,都是法条执行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追访
120拟设非急症患者预约转运服务
新京报讯 北京市急救中心计划单独调拨出10辆急救车,探索对非急症患者开设预约转运服务。
目前,北京市120和999急救网络日常转运的病人中,20%至30%都是非急症的“平转”病人。面对很可能同时出现的急症和非急症患者,急救中心的调度系统如何能分清“轻重缓急”、确保第一时间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同时在有车的情况下也能满足非急症患者的医疗转运需求?
据北京市卫生局应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开展预约转运服务的“非急症患者”,并不包括那些恶意拨打急救电话的人或病情无需急救车转运的患者。这里的“非急症患者”,是指仍需要在转运途中获得专业医学照护的慢病患者,如要去住院或出院回家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该负责人坦言,非急症患者的预约转运服务,应该可以由社会资源来承办,但目前尚没有这样的社会企业涌现出来,急救中心只能先利用现有资源做一些尝试。对于预约转运急救车上是否还需要配急救医院、配备什么样的设备等问题,还有待探索。
焦点
拟定中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还面临着几大关乎“急救速度”的争论焦点,北京市卫生局也在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征询各界意见。
1、转运哪家医院医生定还是患者定?
【背景】 一方面是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爆满;另一方面是患者及家属盲目信赖“品牌医院”,临近有空床的普通医院急诊科不去,执意要去三甲医院急诊科“碰运气”等床位。在“3公里走40分钟”的急救事件中,有不少市民提出,离伤者更近的还有比目的地武警总医院更近的两家医院,但不知道急救车为何没有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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