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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办诊所频遭“玻璃门” 呼吁管办分开

发表日期:2012-09-14

近日,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和多点执业。


    消息引来医生热议,不少人赞同这一举措,然而也有不少“吃螃蟹”的医生吐露了苦水——他们多年来反复申请,最后还是“黄了”。


    今年以来,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知,加足马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各省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医生开办诊所。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已有15个省公布了相关配套执行措施。


    然而在实际执行层面,试水者却被隐形的“玻璃门”重重围困。


    房屋证明成难题


    “允许医生开办诊所并不是新鲜事,广东早就可以开始申请了。可是我申请了十多年,到现在也没把这事做成。”网名为“医心国事”的许伟明医生在接受中国健康界采访时说,“首先,报送材料就很难通过。”


    在官方出台的文件中,1994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说明了申办医疗机构所需要材料,这成为申请医疗机构的依据。至今为止,卫生部对《细则》进行过部分修改,并未出台新的《细则》。


    根据《细则》,申请医疗机构需要的材料包括: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就许伟明而言,他在申请诊所的过程中,遇到了“房产证”、“审批时间长”和“医生相关证明”等问题。


    “比如,申请时要提交医疗机构‘用房房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但在城乡结合部办诊所,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户,没有房产证明。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工作人员又不予认可,没有房产证办不了消防。”许伟明说,“但有效的房屋使用权证明该由那个部门出?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图为许伟明2010年接到珠海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的回复通知


    许伟明说:“我们在这上面被卡住了。而且,相关部门在批准诊所时,也没有固定的审批标准。”许伟明说,“审批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个申请人一个标准。有的人提供房屋使用权证明、地产公司出的证明、村委会出的证明,甚至购房合同就通过了。”


    另外,医生还要提交许多证明。“比如医生不在职证明、医师聘用证明和无医疗事故证明,前两者是互相矛盾的。”许伟明说。


    除此之外,“行政审批回复时间也较长。”他感叹,“要半年才能回复。如果是在城里租商铺,有哪个商铺会等你这么长时间?除非白白往里花钱租下商铺等审批,即便这样也不敢保证就能批下来。”


    另一位正在河南南阳筹备私人诊所的河南翟医师表示,“还没有遇到上述问题,但可以预料得到困难会很大。我现在只是在建房,买设备、雇人,然后再申请执业许可、医保新农合等。”据了解,翟医师投入的成本已经有20万,另外建房需要100万,设备需要200万。“这些资金来源还没有完全搞定。”


    针对医生开办诊所操作层面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医生开办诊所过去也是可以的,只是程序比较复杂。”他认为,“最关键的不是政策”,而是“具体执行制度和规章制度是否可操作”。


    另外,在他看来,医院外在的硬件比如面积大小、装修程度都不是最重要的。“医生凭《执业医师证书》开办诊所,只备案不审批,这不就行了?”他说,“华佗没有诊所。”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在申请医疗机构时,第一个硬性条件就是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只有通过审批才能继续按照要求筹建诊所。


    根据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医疗机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许伟明表示,“这成了办医院过程中碰壁的重要因素。”


    他说,“审批标准不清楚。‘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往往成为拒绝的借口。”


    记者就规划问题咨询珠海市卫生局医政处时,对方表示,会根据“区域、距离或者专科是否符合要求”来审批。


    根据最新的《珠海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医疗机构设置》通知,“珠海市卫生局将根据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选址、申请人资质及综合实力,根据我市医疗资源利用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申请人。”而这些条件并无量化标准。


    另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的数量也是有限制的。根据珠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公布的通知,该市2012年拟增设医疗机构数量为7个,“年度指标用完后,年度内不再接受设置申请。”根据珠海市网站公示结果,2009年只有2家私人诊所收到“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复”,其中一家为中医诊所,另一家为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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