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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妇产医院误诊给孕妇开忌药 不愿承担责任

发表日期:2012-09-13

近日,河南开封市民朱女士向记者反映,因开封市妇产医院两次误诊、误治导致她在怀孕期间吃了不该吃的药,这让她和丈夫陷入痛苦之中,孩子要还是不要,成为夫妻二人的“两难”选择。


    女子孕期内两次检查 医生开出孕妇忌药


    朱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12月13日,她因没有来例假到开封市妇产医院就诊。经B超和相关检查,院方诊断为:闭经。并给她开了“黄体酮”等药物口服。2011年12月26日,朱女士因“仍未来例假”到该院再次就诊,该院闫金凤医师给予“调经活血片”治疗。随后几天,朱女士一直在服用。


    由于在开封市妇产医院治疗效果不佳,朱女士于2011年12月29日到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通过相关检查发现:朱女士已是5周宫内孕。这时,朱女士才明白自己没有来例假的原因。2012年1月4日,朱女士第三次到开封市妇产医院就诊,通过B超检查发现:宫内早孕,活胎。


    经过两家医院的检查确认自己怀孕后,朱女士高兴的同时突然又感到担忧:因为从2011年12月13日第一次到开封市妇产医院就诊到12月29日,自己怀孕期间一直在服用开封市妇产医院闫金风医师为她开的“黄体酮”与“调经活血片”等药物。而“黄体酮”属于性激素类药物,孕妇应当慎用,“调经活血片”则属于孕妇忌服药物。由此,朱女士忧心忡忡,之后多次找到开封市妇产医院反映此问题,但该院并没有给朱女士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朱女士质疑:作为一家专业妇产医院,本来花10多元验血验尿就能查出的早孕问题,却让她花了几百元也没有查出,这实属误诊或漏诊,院方应当承担过错。“现在我肚子里的孩子已明显生长缓慢,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很差,很担心孩子和自己未来的健康。”


    当地医学会鉴定:院方负完全责任


    朱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此事自己和家人多次找到开封市妇产医院、卫生局、医调委、市妇联要求解决问题,但均无果。直到今年4月初,开封市医学会才为其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开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如是写道:“……闭经诊断治疗前应首先查尿HCG或血HCG排除妊娠。2011年12月13日市妇产医院B超:子宫肌层回声欠均匀,内膜显示欠清楚,未引起重视。”


    “2011年12月26日,第二次就诊时停用黄体酮胶囊9天,月经仍未来潮,仍未检查尿HCG或血HCG以及B超检查,造成朱女士误诊。给予调经活血片治疗。朱女士服用调经活血片为停经13周内,为胎儿发育敏感期,停经4~8周为胎儿发育高敏期。调经活血片为孕妇忌服药物(见说明书),孕期应用存在不安全因素。从优生角度建议终止妊娠。开封市妇产医院虽然在朱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误治,目前未发现母体损害及胎儿畸形证据。但从优生角度建议中期妊娠引产。……”


    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中有关规定: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开封市妇产医院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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