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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资本办医 民营医院可享受公立待遇

发表日期:2012-09-04

3日,青岛市卫生局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今后新增加的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允许具备资格的医师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根据青岛市卫生局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青岛市将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地区兴建综合医院;鼓励各区市引进专科特色突出,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鼓励境外资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新增加的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为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能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将对民营医疗机构给予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青岛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卫生科研立项、继教项目等。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也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允许具备资格的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民营医疗机构申报甲、乙类大型设备,符合配置要求的,优先上报和审批。民营医疗机构在政策、信息、数据统计等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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