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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药分开2个月 门诊费用环比降幅2.1%

发表日期:2012-09-04

今年7月1日,深圳市67家公立医院、569家社康中心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费用,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所有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加成的大城市。


    总体上,改革实现了公立医院合理收入不减少,市民普遍得实惠的目标,遏制过度医疗的作用逐步显现,对倒逼医药市场规范经营管理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改革两月来,全市公立医院每门诊人次费用195.9元,环比(7、8月均值与6月相比,下同)降幅2.1%;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4.3%;其中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74.3元,环比降幅13.0%,同比降幅11.2%。全市社康中心每门诊人次费用56.0元,环比降幅4.4%,同比降幅4.9%;其中药费26.4元,环比降幅16.7%,同比降幅21%。


    公立医院和社康中心的药费下降,符合改革预期。特别是社康中心实施一般诊查费,有效遏制了门诊输液和抗生素的使用;推进新的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后,遏制了高价药物的使用,因此下降幅度更大。


    改革后,对于用药量小、检查项目多的非深圳医保病人,单次看病费用会有所增加;用药量大、检查项目少的非深圳医保病人,单次看病费用会有所减少,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但是,大部分市民一生看病会有多次,总体上来讲是平衡的。


    改革后,对有深圳医保的就医人群,个人自付费用减轻了。因为医保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部分组成,原来的门诊药品加成从个人账户支付,转变成诊查费后,诊查费提高部分直接从医保统筹账户支付,实际上相当于每诊疗人次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减少了12元。按2011年统计口径,一年可直接减轻参保人自付费用2.09亿元。


    对于没有深圳医保的人群,他们大部分在内地都有医保关系,诊查费提高部分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这是取消药品加成制度的最主要目标。今年7-8月份,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下降到13.7%(卫生部要求不超过20%,我市2011年11月为20.43%);门诊静脉输液病人比例下降到8.8%(2011年8月10.9%);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药占比”)为32.5%,环比下降4.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切断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链条之间的利益纽带,医院严控高价药、“大处方”的积极性提高,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遏制过度用药,不仅有利于消除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也有利于促进市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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