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遭遇落实难
发表日期:2012-07-0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即将满1周年。而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6月28日公布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2012年实施情况报告》显示,这项曾被称为“最具人情味”的社保制度却如同空中楼阁,工伤劳动者很难享受到法规和制度赋予的权利。1年来,全国人社部门仅受理了4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其中仅2例获得了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公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出现以下情况职工可持相应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终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况。”
目前,我国有45.1%的劳动者在工伤后无法再工作,76.4%的劳动者在工伤后月收入下降到1000元以下。而工伤待遇索赔由于用人单位的拖延和法律程序的繁琐,仅有26.1%的工伤职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获得赔偿,21.7%的劳动者维权花费了3年以上,为获得赔偿和等待的平均时间为2.02年。从这些情况中可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如能落地,可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报告》主要起草人之一、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明欣介绍,通过电话补充调研的结果显示,全国仅有28个城市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占全国城市的9.8%,有190个城市明确表示“不可以接受申请”,占66.2%;仅有8个城市答复“条件符合肯定会支付”,占2.8%,另有17个城市表示“不确定,由政府研究看看”,占5.9%;同时,仅有9个城市出台地方的实施细则,占4.4%。
叶明欣说,由于社保机构宣传力度不够、意愿不高,劳动者对先行支付制度了解的比例更低,根本不知道先行支付制度的工伤劳动者所占比例高达91.8%。
先行支付制度为什么难以落实?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分析说,缺乏配套地方实施细则,担心造成基金支付风险和压力,社保经办机构能力不足,未能从劳动者权利本位高度贯彻立法意图等,是阻碍先行支付制度落实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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