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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

发表日期:2012-06-05

2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十起典型案件分别为安吉县“11·18”假药案;杭州市吴荔明等人非法经 营药品案;金华市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制售假药案;台州市陈学峰等人制售假药案;苍南县王琦等人销售假避孕药械案;台州市裴丽等人非法使用假药案;缙云县李 工达等人销售假药案;绍兴市尹海民无证经营药品案;宁波市第一医院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金华市“舒筋健腰丸”等假药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通报了2011年全年案件查处情况: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举报投诉2061起,立案查处各类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248起,罚没款金额3446.9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37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2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0起,判刑18 人,维护了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了我省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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