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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献血率0.87% 低于世卫组织1%警戒线

发表日期:2012-02-10

用自己的血救自己的命
 
  异体输血不仅有可能带来感染,还有可能导致免疫力下降。自体输血技术如全面推开,至少可减少医院1/3的异体血用量
 
  不久前,一个出生仅3个月的先心病患儿,在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进行了心脏手术,整个手术过程没输一滴血。
 
  在我国,心脏手术的输血率在80%以上,而小儿心脏手术的输血率则超过了90%。小儿心脏中心主任李守军说,一滴血都没输,并不是真的没用血,而是使用了患儿自己的血进行体外循环。
 
  我国人口献血率只有0.87%,低于世界卫生组织1%的警戒线。为缓解血荒,许多医院都在想办法,自体输血是办法之一。
 
  自体输血被称为“用自己的血救自己的命”。中国输血协会副会长严力行介绍说,目前,在发达国家,自体输血已占输血总量的20%—40%,澳大利亚和美国占80%—90%。有研究发现,如果自体输血技术能全面推开,至少可减少医院1/3的异体血用量。
 
  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黄宇光教授介绍说,在北京协和医院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有一栏是输血方式,包括异体输血、自体输血,或者异体加自体输血。黄宇光说,对患者来说,这是一个普及自体输血知识的新方式。血是自己的好,输别人的血相当于一次小型的器官移植,如同肝移植、肾移植一样。异体输血不仅有可能带来感染,还有可能导致免疫力下降。
 
  自体输血在我国并未得到有效推广。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指出,在很多地方,自体输血还不能报销,在医保政策上没有得到鼓励,而异体输血可以报销。同时,自体输血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做很多项检查,并有适应症的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要由医生自己来承担,所以很多医生不愿冒险。
 
  目前,上海市、北京市已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患者个人不再负担耗材的费用。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主任朱跃国介绍说,2011年,上海自体输血量占临床用血量达到8.5%,自体输血基本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在二级甲等医院达到80%。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教授指出,自体血回输在技术标准、诊疗适应症、操作规范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规范,卫生部也没有诊疗指南。如果有了指南,医保定价就有了依据,自体输血就能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献血法》需要适时修改
 
  现行的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倡议书,对公民没有普遍约束力。《献血法》应包括对献血者和用血者的约束力,把无偿献血上升为每个公民的义务
 
  山东济阳孕妇董明霞生产大出血,从地方医院转到省城大医院抢救,但医院没有所需的血液。血站把库存800毫升的冰冻RH阴性O型血紧急解冻,并联系到4个献血者,完成采血1400毫升。
 
  按照《献血法》规定,血液中心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而这个检测过程至少需要3个小时,库存的血液解冻也需要6个小时。尽管家属愿自担责任,并哭求先输血救命,但输血救命必须依法进行。历经6个小时的漫长等待,孕妇离开人世。
 
  《献血法》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专家认为,对于医疗机构的采血,法律限制太严了。
 
  《献血法》中规定的“互助献血”,客观上助长了“血头”滋生。一位医院院长说,医院出现血荒时,经常会有“血头”在医院各病房间出现。尽管有些医院表示不接受“家庭互助献血”,但实际上很少有医院能够做到。血液严重短缺的困境,导致这条漏洞百出的通道难以关闭。
 
  《献血法》从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对建立无偿献血制度发挥了较大作用。孙东东建议,随着形势的变化,对《献血法》做一些适当修改,显得非常必要。
 
  朱跃国认为,流动献血车设在人流比较密集的地方,而通常这些地方是商业场所,这又和商业利润相冲突,导致流动献血车没有地方去停放。《献血法》应该增加一条,各级政府要为血站采血车的停靠以及采血屋的租赁建设给予足够支持,保障采供血工作顺利开展。
 
  他还建议,《献血法》应放宽献血者的年龄限制。世界上普遍规定18—65岁,发达国家放宽到18—76岁,而我国规定是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尤其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应该放宽到18—60周岁。
 
  湖北省十堰市中心血站站长明邦余指出,现行的《献血法》实际上是一个倡议书,对公民没有普遍约束力,只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有约束。《献血法》应包括对献血者和用血者的约束力,把无偿献血上升为每个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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