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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医院获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试点

发表日期:2011-07-05

人终有一死,是选择“全身而退”,还是以另一种方式活下去,一直是围绕人体器官捐献而展开的争论。7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自治区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获准成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医院,广西也正在申请成为全国第二批器官捐献试点地区。患有肝肾等重病的广西患者有望通过器官移植获得新生。


    自愿捐献器官,遏制非法买卖


    此前,我国一直缺乏统一的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健全获得世界医学伦理认可的器官来源。一方面有众多等待移植的患者苦等不到合适的器官,另一方面也存在非法的器官买卖现象。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了解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区共有10家医院申请成为试点医院。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这些医院进行了全面审核,最终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一附院等8家医院为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


    医政处副处长王建政介绍,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以前,只允许亲属间捐献器官用于移植,其余的活体捐献是不允许进行的,因为涉及到复杂的伦理问题,容易出现非法器官买卖现象。此次广西确定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医院,就为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据了解,人体器官捐献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广西正申请成为试点


    2010年,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率先以天津、上海、广东等10个省、市为试点,探索器官捐献的招募、器官的获取和分配模式。记者从广西红十字会了解到,目前广西正在申请成为全国第二批器官捐献试点地区。


    广西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他们只是对有意捐献器官的人进行意向登记和备案。有捐献意愿的人如果突遇变故,进入真正的捐献程序,广西红十字会却无法接收,只能请已经成为试点的深圳红十字会来接收,会造成诸多不便。


    申请试点地区成功带来哪些转变?据介绍,今年6月初,桂林市临桂县农民梁六三因病去世,他的家人代他作出器官捐献的决定。他的器官在解放军桂林181医院等医院移植给多名患者(本报6月13日曾作报道)。这就是在报请中国红十字总会批准后,广西在人体器官捐献上迈出的第一步。如果广西成为试点地区,今后会有更多人因此获益。


    技术很成熟 关键看观念


    说到器官移植技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医务部副部长张立明告诉记者,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器官移植属于第三类技术,虽然老百姓可能会觉得很高深,但实际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了。广西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肾移植手术,80年代开始肝移植手术。


    2009年12月,该院为全区接受肝移植手术的病人成立了“肝友会”。据当时的数据,在110次肝移植手术中,有109名患者成功存活,存活时间最长的已有10年。


    “技术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关键是人的观念。”张立明说,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器官捐献以心脏死亡为前提。从医学上说,心跳停止,无法复跳,将心脏死亡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更严谨。中国人的传统是“死要留全尸”,况且有时候要在亲人弥留之际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感情上可能也难以接受。但是在国外,选择死后捐献器官的人比例很高。


    从尸检率的差别上也能看出中外观念上的不同。在国外,病人死亡后接受尸检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在国内是非常少见的,除非是出了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家属迫不得已才会同意尸检。从医学上来说,尸检是判断死因最准确的手段,也被公认能有效促进医学发展,但国人的接受度却不高。遗体器官捐赠能否顺利,也面临着这个问题。


    当不当捐献者?网民齐热议


    你愿意死后捐出自己的器官吗?今年4月,卫生部透露有望实行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这一话题马上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某论坛上,一名河南商丘的网友说:“我并不反对器官捐献,人如果遇到不测,如果自己的器官能活在别人的身体里,也是一种生命的延续,一种奉献!”像这名网友一样抱积极态度的人不在少数。


    不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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