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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营社区卫生中心实行药品零差率

发表日期:2011-06-29

本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获悉,从7月1日起,该市非政府举办的2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合肥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各县、区将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按药品价格的13%给予补偿。


    合肥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意味着该市市民在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拿药,都将享受到零差率销售的药品。合肥市卫生局要求,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应符合省规定的比例结构,其品种不得少于该机构药品总品种的70%,使用自选药品不得高于总品种的30%;销售额不得低于该机构药品销售总额的40%。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零差率销售的药品价格和品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公开药品零差率销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药品销售中,一旦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价销售药品,查实1次,给予违规额度10倍的处罚,查实2次,取消年度零差率销售补偿款。


    据悉,目前合肥市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所,其中政府举办的24所已经按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在去年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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