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医师多点执业定规矩
发表日期:2011-06-26本报讯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在2个~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办法》明确5种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驻站服务以及下社区或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医师驻村服务或开展巡回医疗的。
《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应当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及时予以纠正,对教育劝阻无效的,依法查处。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发生争议事件或事故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多点执业医师应当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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