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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修改精神卫生法 强制治疗问题存争论

发表日期:2011-06-21

前日,来自医学、社会伦理学、法律界的专家,在京探讨《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进步与疏漏,并约定以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的名义,将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对《精神卫生法》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北大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说,目前,立法上依然将精神障碍的诊治归于医学范畴,没有把它归于社会或是法律司法范畴,这一点与国际,比如欧美一些国家的法律有区别。“也是因为这一点,现在争议非常大”,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该将精神障碍患者是否需要强制住院治疗,纳入完全司法化的程序。


    但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认为,对于中国目前现状,每一个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是否住院治疗都要经过法庭批准,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据与会专家介绍,中国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70%未得到规范治疗,正遭受疾病折磨。同时,也有一些精神正常的公民遭受“被精神病”。


    - 点评


    1.草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


    唐宏宇认为,这是最容易引起“被精神病”的条款之一,有必要立法或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监护人的定义和顺序。


    2.草案: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够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者机构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唐宏宇认为是个很大的进步,如果判断一个人没有精神障碍,他可以立即获得自由,将改变目前精神卫生机构“谁送谁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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