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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6省5市可异地医疗结算

发表日期:2011-06-19

至目前,海南省已与广西、贵州、黑龙江、广东、福建、山西等6省区省本级和天津、广州、南宁、桂林、柳州等5市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17日,商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7月1起,海口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算享受同省本级一样的待遇,可同以上6省5市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这意味着海口市的参保人员在经办协议地治病,可在所住的医院直接报销,不需要返回海口进行报销。而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的外地参保人在海口住院治疗,也可以直接进行结算报销。海口人异地就医报销不再跑来回路


    从省社保局异地就医办公室了解到,前几天,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签订了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业务委托协议书,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委托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其异地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人员信息,就医信息,结帐业务等沟通平台。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从今年7月1日,海口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算享受同省本级一样的待遇。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我省将在今年内实现全省医疗统筹,省级统筹程度如何,目前还不能确定,但全省18个市县的参保人员省外的异地就医结算应该共在一个信息系统平台上完成,是基本的经办思路。


    海南已与6省5市可异地医疗结算


    异地就医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参保人员,也是全国两会的焦点。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将异地就医提高到了法律层面。在这种背景下,我省从2009年起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探索工作。2009年5月份在珠洽会上我省与广东、广西、贵州签订了异地医疗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省实施异地就医结算方面合作正式拉开序幕。之后,我省又与山西、黑龙江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达成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意向。


    2009年11月8日,海南与广东广州、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等省(区)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署了异地就医结算协议,开创了全国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的先河。经过人员的配备、规范业务流程、系统改造升级等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实施操作,接受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外五统筹区(广州市、广西区本级、贵州省本级、山西省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在我省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登记、住院治疗及结算。


    2010年12月15日,海南省与南宁、柳州、桂林三市正式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员以及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参保人员可实行双向异地医保结算。


    合作范围下一步将扩展到东北三省


    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5日上午,海南、湖南、云南3省以及福州、南昌、长沙、广州、南宁、成都6市医保机构代表在广州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正式拉开泛珠三角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的序幕。本次合作拟以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作为试点,尝试构建区域内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在实现区域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再与国内其他省市衔接,逐步构建覆盖泛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各地的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网络。这次我省与湖南、云南两省,福州、南昌、长沙、成都4市签订的框架协议只是建立了合作意向,算是第一次接触。


    具体经办协议商谈,由双方经办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具体业务经办进展等作商定。下阶段,省社保局将进一步扩展异地就医结算范围,7月份打算与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大庆、伊春、齐齐哈尔,吉林的省本级、长春,辽宁沈阳等地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前期洽谈。


    每年异地医疗报销费用达2千多万


    异地就医结算不仅仅是一项节省人力成本的工程,而且是一项节省物力成本的工程。如果按照以前报销方式,在省际之间来回奔跑报销,不仅要耗费患者(或家属)大量的人力成本,而且要消耗掉他们很大的物力成本,比如时间、车费、住宿费等。


    目前,我省省本级参保的本地人生活或工作在广州市的比较多。据统计,从2010年5月份三名居住在广州的海南老太成为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受益人到现在,在我省就医以及我省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的共有70多人,顺利通过了异地就医结算,发放医疗费用90多万元。随着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开展,我省同省际协议各方的异地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统计有1175人。目前我省省本级登记备案异地安置人员2万余人,其中省内异地1万多人,省外异地1万多人,每年异地就医约2600人次,异地医疗报销统筹费用2千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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