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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门诊看病 医保报销不低于50%

发表日期:2011-06-14

近日人社部表示,今年全国将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群体门诊就医可报销,一般诊疗费用均纳入医保。并规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6月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已在大学生、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城镇非从业人员4类参保居民中开展了门诊统筹,儿童因需求不高还未开展,其中大学生报销比例为60%。


    大学生报销比例达标


    根据人社部规定,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解决。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果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原则上不予支付。对于首诊基层医疗机构的确定,一般为一年一定,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


    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城镇居民医保涉及的人群有大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5类群体,除少年儿童外,其余4类人群都已经享受了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其中大学生报销比例为60%,其余3类人群在12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40%,如使用基本药物报销50%。


    特殊治疗鼓励去门诊


    此外,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治疗,人社部还规定,要采取措施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各地可针对这些特殊治疗,单独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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