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监管 重大问题问责卫生局长
发表日期:2011-06-14卫生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一旦新农合基金运行出现重大问题,违规医疗机构将会被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也将被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是新农合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有组织造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一律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于参与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公职人员和医务人员要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必要时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对于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还强调,各地新农合基金应调整使用方案,采取住院补偿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与门诊报销比例一致,或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的做法,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住院、体检人次,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等方式套取基金的行为,各地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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