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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门急诊电子病历保留时间不少于15年

发表日期:2011-06-14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新版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要求归档的住院电子病历保留时间不少于30年,门、急诊电子病历保留时间不少于15年。


    规范要求,为保护患者隐私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电子病历系统需设置相应权限,电子病历于患者出院72小时内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电子病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规范还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实现与医疗机构应用的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并且应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提供数据交换接口,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还应预留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口,实现病历数据、居民健康信息区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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