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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复杂 医废集中处置面临倒退

发表日期:2011-06-10

近日,益阳市人大城环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益阳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而情况不容乐观。益阳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05家,只有71家签订了医废集中处置合同,仅占1/10,绝大部分医疗废弃物没按规定集中处理。部分乡镇卫生院采用焚烧和填埋的办法简单处理,甚至在水源地和路边随意堆放,更有部分废弃物被当做再生资源出售。益阳市隐藏的医废“白色”污染,对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存在很大隐患。


    涉及利益 医废集中处置面临倒退


    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2009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设计日处置能力5吨以上。2010年4月12日,环保部发出的环外经函【2010】67号文件,批准该中心为全国示范项目,益阳市同时成为医废集中处置示范城市。


    益阳市医废集中处置费用,按医疗机构病床位,每床每天收取1.8元,费用并不高,但中心运营2年后却出现了停滞,已签订合同的兰溪镇、桃花江镇和东坪镇的卫生院及德群诊所等50多家乡镇卫生院及诊所提出了合同终止,市疾控中心、南县中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也拖欠、拒付处置费用。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此前医废中绝大部分可以出售获利,现集中处置,不但不能产生收益,而且还需支付费用。


    专业人士说,由于医废中存在大量病菌、病毒,经非法收集后,制成各类包装袋、塑料容器、甚至直接重复使用,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水源地、路边随意堆放,会成为流行病的源头;与生活垃圾混装焚烧,会产生含有二恶英等致癌物的气体,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国家法规私贩医废要重罚


    一位从业多年的医务工作者称,医废被列为严格防范的头号危险废物,名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首。“医疗废弃物中,橡胶、塑料制品和病理组织,要经过近千摄氏度的高温,才能杀灭其病菌。”


    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负责人徐超群也证实,只有处置中心的负压焚化炉,才能严格按温度要求处理,且不影响环境。一些不法商人在私自收购后,直接加工成塑料颗粒,无法达到消毒的效果。


    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若违规处置医废,根据第47条规定,轻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重则吊销执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废监管各司其职背后的尴尬


    对于医废垃圾,环保、卫生部门均有监管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相关人士称,根据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只对辖区医疗机构在医疗垃圾流程中负责疾病预防、防止疾病传播的监督、检查职能,并无处罚权。尽管相关法律对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作了规定和技术规范,但具体操作并非易事。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去年已对沅江市中医院违规处置医废进行过查处,但实际上,这样的处罚收效甚微。


    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说,医疗垃圾由生成到外送,至少要经过3次以上交接,从护士、保洁员、运输工人再到医废处置中心,医院是个开放单位,人员庞杂,且交接地点分散,无法对医疗垃圾的整个流程追踪。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刘志江律师认为,医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法规制定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协调配合。政出多头,责权不清,结果可能造成监管力度不够。另外,法规、标准的制定环节与实施环节严重脱钩,也影响操作。相关部门除对医疗机构实行强制管理外,还应将处置中心纳入监管范围,紧紧抓住医废集中处置的最后一公里,实行阳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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