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推行医保门诊统筹 逐步取消个人账户
发表日期:2011-06-10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完善城镇居民基本疗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今年年底前,该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居民医保不建个人账户,已经建立的逐步取消。
按照现有政策,该省居民医保主要保大病、保住院。实际情况是超过九成的参保居民平时主要看门诊,真正住院的参保居民人数不到10%。由于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较低,即便实施个人账户,每年划入账户的钱也就几十元,对于减轻患者看病负担的作用有限。
指导意见提出,门诊统筹资金一般应占基金总规模的20%~30%,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
指导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对累计门诊医疗费用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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