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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首次纳入医药价格检查

发表日期:2011-06-09

民营医疗机构首次被纳入卫生部门医药物价专项大检查。从5月底到6月上旬,东莞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非营利性医疗单位医药服务价格专项大检查,除了40家公立医院外,广济医院、同济光华医院两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也首次被纳入专项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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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检查组奔赴42家医院


    今年10月31日前,根据国家、省里要求,广东省、东莞市物价部门将对全市进行一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为此,5月底至6月上旬,东莞市卫生部门进行了医疗机构前期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卫生部门检查的对象包括了全市40家公立医院及两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现已分派了5个检查组奔赴各医院,对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销售是否严格执行“三控”政策(即控制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目前,检查已进入尾声,将汇总全市情况,对于不足将及时指出,督促整改。”该负责人说。


    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卫生部门组织的医药价格大检查中,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也首次被纳入到了专项行动中,分别是广济医院、同济光华医院。该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省有关要求,要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参照公立医院来执行。


    “以前我们是自主定价,只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即可,去年医院转成非营利性医院后,定价都需要按照公立医院的价格收费来执行。”广济医院副院长黄俊河说。


    记者了解到,省、市物价局也将会组织对东莞市医药价格进行检查,目前《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已经下发,除了对2010年的价格检查外,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根据要求,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将处以最高5倍罚款。而监察机关对检查发现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对于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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