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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打开医患纠纷缓冲大门

发表日期:2011-06-09

不久前,广州欧女士因为女儿生病就诊与广州市某三甲医院产生纠纷,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向该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起诉书送到越秀区人民法院后不久却接到了法院的建议,告知暂缓立案,由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免费为欧女士进行调解。后来,欧女士在“医调委”的帮助下与该医院达成共识,并签下了调解协议,整个调解过程只用了短短的9天时间,从而避免走上漫长的司法程序。


    广东“医调委”免费进行调解


    据了解,以往医患发生医疗纠纷,主要通过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个途径解决。然而,广东的医患纠纷如今可通过第三方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协助解决。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日前,广东医调委主任周继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之前一直处于试行阶段,很多人还不知道“医调委”这个机构,但自从6月1日正式通过媒体与大众见面后,“医调委”每天都接到近20个电话,可见医患纠纷调解有较大的需求。


    据介绍,广东“医调委”从今年初开始试提供调解服务以来,共参与调解42个案例,成功率达80%。其调解员主要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


    在以往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中,一般都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在3500~4500元左右。此外,有些患者还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费用一次是8000元左右。“如果最终走上了司法诉讼,诉讼成本更高。”而广东“医调委”则是免费进行调解,它本身运作的费用部分来自政府补贴,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部分来自医疗责任险的调解处理(公估定损费)等服务成本的转让。


    与司法诉讼不同的是,“医调委”对纠纷调解处理所需要提交的医患证据材料不像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调解场所和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一般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复杂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如调解不成,纠纷当事人可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今年元旦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使得“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最终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且高于普通的合同,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周继华表示,欧女士的案例是“医调委”尝试的一个新的调解方法。这种与法院共同调解医患纠纷的“联合调解”,有利于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可以还医院一个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一方面,“医调委”充分发挥出第三方专业特长的优势;另一方面,法院也利用了审判机关的特点,法院和“医调委”双方的优势都得到充分的展示。


    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


    据悉,去年的10月19日,广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设立“医调委”,此后就开始筹建,直至12月13日,第一批以离退休医护人员、律师和保险专业人士为主的调解员招聘到位。人民调解的模式正式开始试行。


    广东省医院协会原会长张衍浩指出:“事实上,根据广东的具体情况来说,仅仅用调解来解决医患纠纷还是不够的,医院还应该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张会长认为,医疗行业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不论医生的医术有多高明,医治过程有多细心,不可预测的风险还是无法避免,因为每个病人的体质不一样,个体状况不一样;会有不少不符合医生和病人期望的损害出现,医生对诊疗措施和操作过程负责,但无法对所有病人的治疗结果负责,类似这样的医疗损害在美国达20%~25%。


    对于目前很多医院来说,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大量的医疗损害,对整个医院将是个致命的打击。周继华主任向记者举了省内某三甲医院的例子。1996年,深圳某公立医院因为手术器械消毒不严格,致使大约160多个手术病人出现切口感染或严重感染,严重者出现败血症导致死亡。经第三方介入调解后,医院与100多人达成和解,另外50多人进行了集体诉讼。医院总共为此支付了3000多万元。这起医疗事件后来在社会上被传开,病人不敢前往就诊,结果,该医院不得不关闭了七八年。


    正是因为这么高的医疗风险,加之信息的不对称,所以出现医疗纠纷后,不少中小医院都采取“能拖则拖”的做法。而医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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