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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医院诊疗行为 杜绝过度医疗

发表日期:2011-06-08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将在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即在医疗中按照标准化的路径进行,避免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等行为。


    据福建省卫生厅介绍,医疗机构将根据疾病的发生率、住院日、住院费用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卫生部发布的234个病种临床路径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要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编制工作并投入临床实施。


    根据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得少于50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少于10种,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除外)不得少于5种。


    临床路径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起到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这样,病人从进入医院起,检查、治疗、用药等都有规则可循,可以实现"同病同治",从而减少、杜绝"过度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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