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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与各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

发表日期:2011-06-04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甘肃省要求各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并对其使用品种和使用率进行限制。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了解到,甘肃对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责任状”签订制定了时间表,其中甘肃省卫生厅与所属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在6月1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卫生局与所属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在6月15日前完成,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在6月20日前完成。


    在“责任状”中,甘肃省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为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甘肃省对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素的品种和使用率进行了限制,其中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为了加强内部监管,甘肃省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月组织专家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医师进行通报,根据情节,要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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