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也能参保 专家解读新农合5大利好
发表日期:2011-06-03《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日,江苏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应邀为读者解读了该条例的一系列重大利好。
敞开参加的大门
【条文】 婴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父母可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其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解读】 市卫生局负责人解释,为确保医疗保障“不重不漏”,新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者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新生儿、退役士兵等,新条例允许他们在新农合的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中途加入新农合,以维护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在此之前,新农合实行的‘生不添、死不减’方案,偏偏有许多刚出生的婴儿又容易患病,此举大大减轻患儿家长的负担。”
为防止一些困难人群因缴不起费而游离于新农合制度之外,条例明确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全部纳入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给予资助。
筹资增长更稳定
【条文】 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
【解读】 “政府负起筹资的责任,政府出大头,农民出小头。这是新条例又一大亮点。”新条例明确: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这就建立了一种动态增长机制,保证筹资标准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该负责人分析说,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和稳定增长是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以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例,从2004年至2010年,我市筹资标准从起初的30元逐年提高到现在的150元,全市新农合基金规模也从0.83亿元扩大到了5.26亿元,住院补偿比从当年的20%提高到如今的60%。
农民看病更方便
【条文】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方便就医、布局合理、技术适宜、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解读】 该负责人说,发展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农民负担。新条例对转诊、急诊、异地就医均作了明确规定,参加人因病情需要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转诊,并告知经办机构;参加人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在统筹地区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就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
为方便参加人及时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条例还要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直接结算关系。其中,参加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果参加人按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则可先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再凭有效证明和原始票据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手续。
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条文】 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已获得大额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加人按国家规定再次补偿。
【解读】 该负责人分析说,从条例明确的许多内容看,体现了要让农民得实惠的根本原则。“筹资标准提高了,基金盘子大了,农民的补偿待遇将相应提高。”
《条例》明确规定,一旦新农合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总额10%、累计结余超过当年总额的20%之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已获得大额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加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再次补偿,再次补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这些比例的明确,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突破,既保证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又保证基金能够用好,切实让农民受惠。
基金运行更安全
【条文】 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中,参加人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组成人员的1/3。
【解读】 “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的治病钱、保命钱,不能用到别的地方去。”该负责人说,《条例》明确,新农合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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