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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人事分配改革 定编定岗不定人

发表日期:2011-06-03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记者从1日召开的湖南省实施第三批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湖南省将在宁乡县、双牌县、花垣县、湘乡市、耒阳市、岳阳市岳阳楼区、郴州市北湖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等8个县市区先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将于11月份在全省范围推广。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湘生透露,人事制度改革将主要包括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体制、院长竞争上岗制、全员聘用制等3个方面的内容。


    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据了解,我省将对医务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改善服务的积极性。针对不少县市卫生局反映的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绩效比例偏低,难以调动积极性的现实问题,日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工资标准“可按60%掌握,也可根据实际暂按低于60%比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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