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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试水半年 信任度悄然上升

发表日期:2011-06-02

郑州市的各类医疗机构有1000多家,医调委只有11名工作人员,每次调解都需要投入大量精力


    若有专家现场调解,调解权威性将大大增强,更易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


    医疗风险难以规避,我省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


    以往,医疗纠纷出现后,由于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患方希望通过医闹的形式达到索赔目的,医院“拿钱买平安”往往苦不堪言。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成为恶性群体事件的诱因之一。


    去年8月,河南省下发《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可向中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自此,我省开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


    大半年过去了,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展如何?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有什么优势?取得了哪些效果?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调查:


    从成功调解案例看调委会职能


    A患者从担架上掉下来以后


    2月12日,患方李凯华(化名)风风火火地跑到郑州市医调委大声疾呼:“我哥被医院摔死了,你们得抓紧解决,医院必须赔我20万元,少一分也不行!”


    原来,李凯华的哥哥得急病被送入郑州市某区医院治疗,2月10日,由于病情加重,家属决定转院。在转院过程中,患者从担架车上掉了下来。医院迅速为患者拍片检查,并建议立即转院治疗。但患方家属认为,由于医院的疏忽使患者从担架上掉下来,加重了患者的病情,拒绝转院治疗。两天后,患者不治身亡。


    李凯华对医调委的调解满不在乎,当调解员提到患方不同意立即转院也存在过错时,李凯华留下一句“我来这里只是走个形式,知道你们解决不了问题”,没等调解员把话说完便扬长而去。


    几天后,患方走了信访途径。得知这一消息后,调解员立即赶往医院,希望医院不要拿着国家的钱无底线地赔偿给患方。


    3月3日下午,医患双方又一次找到医调委调解。这次,李凯华的态度有所好转。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院方当即表态愿意按最高精神补偿5万元赔给患方,李凯华也当场表示同意。双方于当天在医调委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0年11月,郑州市医调委成立,正式对外受理医疗纠纷。”郑州市医调委主任崔耀怀说,凡去年11月1日以后,在郑州市辖区正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纠纷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经医患双方同意,可到医调委申请调解。当事人已经向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纠纷,医调委不予受理,但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商后,认为更适宜医调委调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也可移交医调委进行调解。


    “医调委运行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和医患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崔耀怀说,“医调委是一个中立的人民调解组织。”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医疗纠纷的调解周期一般为30日,如果比较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可经过医患双方同意延长30日,如果再调解不成,就算调解失败,不再进行调解。


    B从20万元到2000元的调解


    2010年11月21日晚,刘建伟(化名)的妻子旧病突发,被送入郑州市某医院急诊科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刘建伟说,其妻到医院30多分钟没人过问,导致妻子不治而亡。他要求医院赔偿20万元。纠纷由此产生。


    双方找到医调委调解。院方表示,他们对患者抢救及时,没有延误时间,医院没有过错,一分钱也不赔偿。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一时无法入手。


    调解员先后两次到医院调查情况后了解到,患者被送到医院时,医生丁某正在处理别的病人,没有及时去查看患者,延误了做CT的时间,但总体来说没有耽误抢救时间。


    “主要是医生的态度太不好了,如果医生道个歉,也不会有这个纠纷了。”刘建伟对调解员说。


    调解员针对医院一分钱不赔的态度指出:对于急危病人,时间就是生命,医院延误了做CT的时间,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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