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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禁医保定点医院“假出院”行为

发表日期:2011-06-02

上海将严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假出院”等方式分解住院或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医保人员用药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可开2—4周用量。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假出院”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通知》将医院“假出院”或机械限制住院天数等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处罚力度。


    在医保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上,《通知》规定,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医保范围外的项目或药品的,应预先书面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市医保和卫生管理部门将逐步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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