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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医疗费用占比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发表日期:2011-06-02

31 日 ,记者从上海市人保局了解到,市医保、卫生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自费医疗费管理,将逐步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相关部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保证提供并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不得过度医疗和滥用药物,不得以各种形式诱导或强迫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范围外的项目或药品。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医保范围外的项目或药品的,应当预先书面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对群众和参保人员反映强烈的部分价格贵、但临床治疗必需的药品,市医保、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指定部分医疗机构保证配备、供应和医保支付,鼓励使用疗效确定、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此外,本市医保和卫生管理部门将逐步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加以管理。


    相关部门也正在对如医疗要求病人办理“假出院”手续,限制慢性病人用药等违规现象进行规范整治。针对一些医疗机构限制慢性病人用药、不配备病人治疗必需药品的现象。相关部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用药合理性的监督检查,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但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开具2-4周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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