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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院院长6年受贿19万 被判10年

发表日期:2011-06-02

原苏州市吴中皮肤病医院院长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六年间累计受贿19万余元。日前,他因构成受贿罪,被吴中法院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A女士找到陈某,要求将她女儿调入吴中皮肤病医院上班。事情办成后,A女士到陈某家中送了2瓶葡萄酒,同时送上一张存有5万元的银行借记卡。离开后,A女士发短信告诉陈某 “银行卡的密码和卡上的金额。”陈某一查,卡上果然有5万元。陈某感觉有些“烫手”。


    过了一段时间,陈某把银行卡还给A女士。去年9月,A女士主动请陈某吃饭,酒席宴间把那张中信银行借记卡和一千元百润发购物卡塞给陈某。晚饭后,A女士打电话告诉陈某,银行卡上的金额和密码都没有变。陈某在电话里客气了一下,直接就把卡收下了。


    据吴中区检察院的指控,陈某在担任苏州市吴中区皮肤病防治所所长兼吴中皮肤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于2004年至2010年间,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合计价值19万余元,随后在单位人事关系、器械采购、工程装修等方便提供便利帮助。


    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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