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被代言屡禁不止 张馨予最受商家青睐
发表日期:2011-05-31据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介绍,该所每年都会接到近200起明星被美容医疗广告侵权的案件。
商家把明星、名人的照片随意贴在广告上,使大家误认为这些明星做过那些整容项目,或者得过那些妇科病被医治好了,从而对商家产生信任,因此“铤而走险”。
明星被代言·“三宗最”
明星被侵权 张馨予居榜首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说,近两年网络医疗侵权广告越来越多,商家花几千元就建个网站,再弄几个明星的照片贴到广告上,一本万利。张馨予是被侵权最多的。

张馨予
丰胸整容最爱拿明星说事儿
侵权类型
整形类(包括瘦身瘦脸、脱毛、丰胸、隆鼻手术及产品):71例
妇科疾病诊疗:16例 名誉诋毁类:13例
朱晓磊律师说,近些年,国内整形越来越普遍,包括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的很多广告,也都是整形医院和整形机构在做。整形市场的繁荣,使得涉及此类的侵权现象增多。
整形的目的就是要把人变得美丽,因此,一些整形美容机构索性直接把艺人的照片拿来用,既达到了宣传效果,又不用花成本。整形类的侵权广告内容主要包括:瘦身瘦脸、丰胸。除了整形广告外,明星照片也会经常出现在妇科病治疗机构的广告上。
两栖名人最受广告商青睐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接到近200起明星被代言的侵权案件。其中,影视和网络知名度“两高”的明星最受医疗广告青睐。这些明星在银幕上蹿红后,往往又是网络红人,粉丝多是年轻人,对整形、美容、丰胸等医疗服务的需求更旺盛。
侵权方大多是一些所谓的专科医院或整形机构,像丰胸、整形、妇科病治疗等,其面对的主要客户对象也多是女性。
法官说法
三点因素定赔偿
海淀法院的陈昶屹法官说,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用于公共新闻报道例外),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明星起诉维权的案件,法院在判定时通常会考虑3方面因素。
一是看侵权方使用该明星的肖像是否含有主观恶意的目的。二是看侵权行为是否对该明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三是看侵权方是否愿意赔偿。
如果侵权方的行为带有主观恶意且对该明星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害,那么精神损害赔偿就可能超出10万元。由于侵权方的经济实力不同,判赔的金额也会不同。但判处的赔偿金额足以让侵权者受惩戒。
2010年10月,女明星苗圃登上了医疗广告杂志《都市阳光》的封面,该杂志由北京都市阳光妇科门诊部发行,而苗圃对此毫不知情。苗圃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将该门诊部诉至朝阳法院,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今年1月,一本美容杂志也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并配以“新年开运整形、美丽蝶变”等文字。苗圃称,这样的广告内容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以为她整过容,甚至误以为她是该诊所的代言人。
法官提醒
私密照别“上网”
陈昶屹法官说,一些年轻的女性把自己的生活照、艺术照等私人照片放在微博或博客上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导致肖像权被侵犯。避免纠纷的办法就是不要将自己过于靓丽或私密的照片发在网络媒介上。同时,如果发现自己的照片遭盗用,应及时留取网页信息,并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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