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居民医保新政三问 个人账户缘何消失

居民医保新政三问 个人账户缘何消失

发表日期:2011-05-31

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1年底前,全省各地居民医保不建个人账户,已经建立的要逐步取消。这意味着,今后,医保部门将不再给“居民医保卡”上划钱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门诊可以直接按比例报销。记者为此约请相关社保专家进行解读。


    问:为何取消“个人账户”?


    答:每年划拨30元作用有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镇居民医保”跟“城镇职工医保”是两个不同范畴,“居民医保”将不建“个人账户”,但“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不会取消。“居民”,是指城镇中没有就业、没有经济来源的“一老一小”,即市区无用人单位、无固定经济收入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员等“特困居民”,以及幼儿园和在校中小学生等“未成年居民”。目前,市区享受“居民医保”的“一老一小”群体共有56万人,一般每人每年按400元标准筹集。


    何谓“个人账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余珽解释说,“在医保基金中,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可用于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而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则进入‘统筹账户’,用于住院费用的支出。”


    为什么要逐步取消“个人账户”?余珽进一步解释说,“即便建立个人账户,扬州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每年仅仅30元左右,作用有限。从实际情况来看,超过九成的参保居民平时主要看门诊,真正住院的参保居民不到10%。如果实行门诊统筹,城镇居民持卡看门诊,由医保统筹基金来支付,按看病比例进行报销,花得多报得多,得到的实惠远不止30元。”


    问:调整的方向是什么?


    答:促进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


    余珽认为,意见出台是为了顺应医改,着力改变“看病难和看病贵”。门诊统筹要立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人员每年选择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各地要通过协议管理,明确基层机构首诊、转诊责任,逐步建立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促进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


    意见还明确,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问:扬州还有哪些利好消息?


    答:医保最高限额提高到11万元。


    余珽告诉记者,扬州2008年起就停止向参保的城镇居民医保卡个人账户打钱,而将个人账户用于“药品零差价”补助,让参保居民享受平价药。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初“一号文件”出台后,市人社局就提出今年医疗门诊统筹享三项待遇:所有参加城镇医保居民,到指定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看门诊,享受550种零差价药品待遇;100—500元可以报销40%;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1万元。


    余珽告诉记者,为配合省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要求,我市下半年起将有一系列政策出台,进而让基层医疗机构和参保居民得到更多民生福利。

分享到:

上一篇: 市民再揭于文红骗术 在宾馆房间里直接动手术
下一篇: 坚强弟接受二次整形手术 医院出动骨干力量